2020年9月23日在青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青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肖望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青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和《青山区人大常委会法官、检察官法律职务任职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提请本次会议决定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区人民政府区长刘栿堂提请潘文喜任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局长、余东捷任青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免去秦文莉的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局长、程强的青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和刘子舟的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的议案,是根据区委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提出的。
区人民法院院长文利红提请李小波任青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的议案,是因该同志已计入法官员额,具备履行法官职责的素质条件和能力水平,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提出的。
根据《青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拟任命人员潘文喜、余东捷和李小波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均合格。
以上人事任免议案,经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审议认为是适宜的,请予审议。